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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敢未必合法,驱车撞匪该当何罪
——评广东顺德被劫女司机撞匪事件
据7月15日广州日报A10版《女司机凌晨遭劫驾车撞飞三劫匪》报道,一位今年36岁左右龙姓女司机在顺德某社区自己车库门口开车出来后,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。劫匪得手后迅速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,没想到龙女士随即快速启动汽车追上,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。在住宅区上演的女司机勇追男劫匪惊险一幕中,在撞倒劫匪之前,“先撞烂一道门栏杆,再撞烂一道铁栏杆,再直接撞倒摩托车,我看见有两个人被卷入车底,另外一个抛在旁边”(目击证人梁先生如此对记者描述)。对于该事件,媒体作如此评价:“短短不到半个月,顺德又出现了一位被抢现金,继而开车勇撞劫匪的女司机!(详见本报7月4日A535版珠三角版《女司机驱车撞贼应无刑事责任》)”。
诚然,弱女子在凌晨之际一人被劫后,竟能不畏撞车、不惧铁栏石墙,驱车长逐,直追三匪,以一胜三,确是勇气可嘉。在劫匪频频出没、人人自危之坊间,相信广大读者阅罢十有八九也拍手称快,也必坚称劫匪死有余辜、死得其所。然而,钦佩之余,不得不指出:类似事件,严禁模仿,小心锒铛入狱!在此,也奉劝媒体谨慎评价该件事件,以免误引他人身陷囹圄。因为,在被劫与追匪的过程中,被劫人从被害人到犯罪嫌疑人的角色转换,往往就在一瞬间。
结合该例,龙女士撞死劫匪的行为,非但不是正当防卫的勇敢行为,反而具有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,将可能面临刑事追究。这个结果,读者感情上可能难以接受,但法律确已作明确规定。
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条规定: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从该条文来看,不难看出,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,实施政正当防卫还须注意防卫过当,防卫过当的也需承担责任。特别是要注意实施正当防卫的时机性仅仅局限面临侵害之时,如在匪徒之侵害行为已经完成之后采取行为造成对方伤亡的,将不构成正当防卫,而将构成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行为。
在该事例中,三男劫匪已经抢到龙女士1万多元现金,并仓皇逃跑,其实施之抢劫行为已经完成,对龙女士的侵害行为已经完成,侵害行为对龙女士的人身安全威胁已经解除,此时,龙女士身份为刑事犯罪受害人。但是,当龙女士在遭劫后再驾车撞伤劫匪,其目的已经不是制止侵害行为,而是为了夺回自己的被抢劫财物或者出于愤怒对匪徒实施报复,所以,撞匪行为则不再属于正当防卫,而是属于侵害匪徒人身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犯罪行为。如是在遭遇抢劫之时,拿出身边的棍棒、砖头等砸伤匪徒,则属于正当防卫。
那么,读者也许会疑惑:驾车追匪竟然要坐牢,如此,岂非纵容匪徒从容而去?
答案是:追匪是合法的,但是撞匪就必须掌握尺度。可以追捕匪徒,但是,不要伤害他,更加不要伤害到路上的无辜行人!否则,还可能会触犯另一个罪名: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。
道理是:匪徒也是人,偷抢不至于死伤。他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:入狱若干年,或被判无期徒刑,乃至死刑。但是,这必须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来行使。未经法院判决,任何人不得被确定为有罪,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身体健康或生命。此时彼刻,匪徒还只是“犯罪嫌疑人”。
所以,当地公安局对此事的表态也耐人寻味。顺德公安办公室对于此事的通报为:“因为近期连续发生两宗类似的,警方一定要慎重处理,案情的所有细节暂时不能向外界公布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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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见过无耻的,没见过看帖不回帖这么无耻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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